申博(1译)
,司丽红(1译)
,刘春岭(2审校)
,杨旭(1审校).前庭阵发症:诊断标准[J].神经损伤功能重建,2019,14(12):603-607 |
前庭阵发症:诊断标准 |
Vestibular Paroxysmia:Diagnostic criteri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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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 |
中文关键词: 眩晕 头晕 发作 神经血管压迫:ICVD |
英文关键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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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摘要: |
Barany学会前庭疾病分类委员会制定了前庭阵发症(vestibular paroxysmia,VP)的诊断标准。VP的诊断主要基于患者的病
史:①至少10次自发性旋转或非旋转性眩晕发作;②持续时间<1分钟;③症状刻板;④卡马西平/奥卡西平治疗有效;⑤不能用其他
诊断更好地解释。很可能的VP定义如下:①至少5次旋转或非旋转眩晕发作;②持续时间<5分钟;③眩晕发作为自发性或由某些
特定的头部运动诱发;④在一些患者中症状刻板;⑤不能用其他诊断更好地解释。
目前认为VP的主要发生机制,可能是由于第8对颅神经近端被少突胶质细胞覆盖导致的假性突触放电引起。主要的鉴别诊断
包括梅尼埃病、前庭性偏头痛、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、前庭先兆的癫痫、阵发性脑干发作(多发性硬化或脑干卒中后)、上半规管裂
综合征、外淋巴瘘、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惊恐发作。目前,有关VP诊断有争议的方面是:①在大约30%的无症状的健康人群中可以
观察到神经受血管压迫的现象,因此这种MRI表现不能诊断该病或预测患侧;②卡马西平/奥卡西平治疗有效支持该诊断,但目前尚
无有关VP治疗的随机对照试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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